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04月08日 星期二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9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03

陕发改办复〔2016〕82号

陈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加快汉江综合整治白河县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及提高国家投资比例的建议》(第2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白河县北邻汉江,县城及一些集镇临江而建,受到洪水威胁。汉江干流防洪工程是纳入国务院2011年批准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重要河流,也是经2012年第2次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陕西省汉江综合整治规划》的重组成部分。自2012年我省启动实施汉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以来,包括白河县汉江防洪工程在内的汉江综合整治工程取得显著成效。

    关于白河县汉江防洪二期工程项目审批问题,按照国家关于简政放权、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要求,我委已于今年2月将汉江干流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市级(汉中市、安康市),我委已通知安康市发展改革委加快项目审批进程,请白河县与安康市发展改革委衔接,完善有关项目审批条件,争取项目早日获批建设。

    关于适当提高中省投资补助比例问题,按照省政府2012年第2次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陕西省汉江综合整治规划》,汉江干流防洪治理工程中省投资补助按项目总投资的45%安排。从目前情况看,鉴于安康市地处秦巴山区,属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市县财力普遍困难,白河县也属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我们认为适当提高中省投资补助标准是必要的。对此,我委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汇报,争取逐步加大中省投资补助比例,推进汉江干流防洪工程顺利进行。白河县在实施汉江干流防洪一期工程中,在中省投资的支持下,加强资金整合,加大市场化筹融资力度,工程建设取得良好成效。我委将继续关注白河县汉江防洪工程建设,在安排有关建设资金时尽可能给予倾斜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