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6〕76号
杨东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志丹县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议》(第4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以发改能源[2016]617号文联合印发了最新《热电联产管理办法》,鼓励发展热电联产,要求坚持“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的基本原则,从城市人口、供热面积、替代关停锅炉配比及采暖期的热电比等提出约束性指标。其中新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应以热电联产规划为依据,坚持以热定电,采暖型燃气热电项目供热期热电比不低于60%,工业用汽型燃气热电厂项目全年热电比不低于40%。
目前国内主要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型城市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大型燃气热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由省级物价部门根据投资及燃料成本,“一厂一价”单独核定上网电价。已投运机组普遍存在发电和供热成本较高,需要较大规模的电价和财政补贴。其中北京市燃气热电装机200万千瓦,按照气价2.28元/立方米,热价79元/吉焦(是西安热价2倍),核定临时上网电价0.573元/千瓦时,且每年财政补贴约10亿元。上海、广州和石家庄等城市为促进治污降霾、鼓励燃气热电建设,都相继出台了投资和电价补贴。
现阶段规划建设燃气热电项目,要在满足最新热电建设产业政策前提下,依据天然气保障条件(特别是冬季消费高峰和供暖需求高峰重叠)和地市财政扶持能力量力而行。中国环保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拟在志丹县规划建设2×400MW(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总投资约25亿元。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年需消耗天然气约8亿立方米,供暖期日最大用气量380立方米,年发电量29亿千瓦时。建议:一是开展热电联产规划编制研究,落实热负荷,坚持“以热定电”研究确定相应规模的热电项目;二是签订供气、供热等相关协议和气价承诺,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三是可委托开展项目可行性分析,促进政府投资科学决策。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