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6〕72号
辛耀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府谷扩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议》(第1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明确,坚持优先发展城市热电,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和环境质量。府谷县规划建设2×350MW热电项目,保障府谷县城及周边居民集中供热,符合国家及我省鼓励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总体思路。
近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以发改能源〔2016〕617号文联合印发了最新的《热电联产管理办法》,要求发展热电联产要坚持“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的基本原则,并从城市人口、供热面积、替代关停的锅炉配比及采暖期的热电比等提出约束性指标。其中要求优先对城市周边现役纯凝机组实施供热改造;新建燃煤热电项目与替代关停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挂钩,原则配套关停燃煤锅炉容量不低于新建机组最大抽汽供热能力50%;热电机组选型要求常住人口50万以下城市原则上采用单机5万千瓦及以上的背压机组。对新建2×300MW级抽凝热电机组,要求国家对所在省电力电量平衡预测后仍有电力缺口50万千瓦以上,采暖期热电比不低于80%。
考虑国家针对全国煤电产能过剩局面,已出台煤电有序发展相关意见及煤电预警机制。其中陕西煤电装机充裕和规划建设、建设经济性三项指标都是红色预警,近期内不可能安排新增煤电规模。鼓励建设背压热电机组,具有热效率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少,有利于吸收社会资本多种融资模式建设的突出优势,且装机容量不受煤电总量控制目标限制,核准权限已下放市级政府,通过逐步完善背压机组电价、热价和优先发电等扶持政策,将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建议府谷县政府认真开展城市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规划研究,可考虑建设背压热电机组。我们将积极配合,促进府谷热电项目纳入省市专项规划,早日启动建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