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8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04

陕发改办复〔2016〕70号

刘三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新丰物流基地项目列入丝绸之路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议》(第2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临潼区正在依托新丰铁路货运编组站建设新丰物流基础项目,我们认为该项目符合西安市物流发展实际和国家物流业发展方向,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西安市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有效承接西安市内物流设施外迁,有力支撑西安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建设。我们将继续关注并支持该项目建设,在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前提下,在组织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储备库时,积极考虑该项目,并利用中省相关资金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力度,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步伐。

    同时,我们建议按照《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强化与新丰编组站功能对接,加强与国土、建设、交通等各类规划的衔接,合理制定物流园区详细规划,综合考虑周边区域的物流需求规模及增长潜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确定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因地制宜确定园区的发展定位、建设规模、功能布局、建设分期、配套要求等,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示范物流园区。

    感谢您对我省物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