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4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04

陕发改办复〔2016〕62号

辛耀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府谷试验区民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是我省推进电力市场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重要措施,按照《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陕发改运行〔2014〕1002号)规定,该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西北能源监管局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实施、有序推进。其目的是为了统一管理,确保电网合理调度、安全稳定运行。

    我省自2014年11月起开始进行直接交易试运行工作,当年组织试运行交易电量为3.7亿千瓦时,2015年组织直接交易电量31亿千瓦时。2016年确定全年直接交易电量100亿千瓦时,交易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每次50亿千瓦时。此次直接交易电量约占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的10%,占全省工业用电量的12.5%。按照鼓励企业降低产品单位能耗、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装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原则,优先支持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企业和10千伏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现已完成上半年用户申报和审查工作,后续工作正在稳步进行中。

    经审核,府谷县2016年上半年申报直供电交易企业共19户,符合入围条件的电力用户16家,申报电量共计22.43亿。我委将根据府谷县上报用电企业的具体用电及企业运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下一步,随着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成熟,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我省将在确保电力市场安全平稳的前提下,结合电力运行工作的实际情况,继续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不断加大直接交易电量及电力用户准入范围,最终实现电力交易市场化。

    感谢您对我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