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1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04

陕发改办复〔2016〕45号

张玉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阎良至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城际铁路途经三原县的建议》(第3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阎良至机场城际铁路是我省“十三五”规划建设项目,去年我委已经委托设计单位完成了项目预可研方案,目前正在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以及相关前期手续。对于您提出的线路经过三原县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在召集设计单位、三原县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后,已经把途经三原县的线路作为首选方案,要求相关部门抓紧研究深化,以便该城际铁路能为三原城区近20万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