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6〕24号
王小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水泥企业处理城市垃圾的建议》(第5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也呈现较快增长态势,尤其是建筑垃圾的快速增长,使得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填埋处理方式落后等问题逐步凸显。现根据我们省发改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对您的建议作以下答复:
近年来,国家、省上都对生活垃圾尤其是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提出相应的鼓励政策。《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也都提出了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的意见。我委在近三年的安排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重大工程的项目中,对于水泥企业节能技改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项目都给予过支持和鼓励。今年年初,我委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中央预算内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通知中明确,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并按规定给予单个项目总投资的60%进行补助。这些利好政策对于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大力发展以及企业的健康良好运作都是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的。另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还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建议您进一步抓好项目建设工作,督促做好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和初设,根据我们的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尽快让项目落地,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双赢目标。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