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8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04

陕发改办复〔2016〕23号

田一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陕西东方朝晖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建议》(第4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省上都十分重视再生资源的利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再生资源的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十二五”国家和省上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都加大了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先后安排资金近2亿元,并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及园区的试点示范工作。在全省“十三五”规划中,也将资源综合利用作为重点予以规划考虑。

    陕西东方朝晖循环经济产业园,作为一个处置各类废弃物的产业园区,本身就要承担很大的环境责任,进一步加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也是各级共同努力的方向和目标任务。我们将在资金项目安排中给予倾斜,请园区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上报资金申报材料。

    另外,陕西东方朝晖循环经济产业园,以处理加工废纸、废钢铁、废塑料等为主。礼泉县的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也是我省处理废弃资源的产业园,已列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废弃产品处置雷同。建议园区管理部门强化项目策划,错位发展、突出特色,优势互补,力争早日发挥园区经济、社会效益。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