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90号提案的答复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90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30

陕发改办复〔2016〕148号

 

尊敬的张勇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秦岭保护的意见建议》(第5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天然绿色生态屏障,您提出的选择大秦岭理性发展模式、加大秦岭执法力度、搭建统一平台吸引大众参与秦岭发展的建议,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设“美丽陕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省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非常重视,自2008年《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09年和2015年组织了两次大型执法检查。省政府也于2012年和2013年分别安排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和开山采石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2015年12月省政府主要领导还深入秦岭腹地开展调研并组织召开了“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问题专题会议”,部署有关工作。省政协王晓安、李冬玉副主席也多次带队调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秦岭北麓西安段违规别墅问题曝光后,我省组织专门力量对违规别墅及涉及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并依法作了严肃处理。同时还由省委督查室牵头,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秦岭六市36个区县秦岭深处违法建筑整治、矿山资源开发、河道管理、自然保护和水土保持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提出了整改要求。省委考核办自2015年起还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列为市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随着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秦岭所在地各级党政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责任心和自觉性已明显增强,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正逐步得到遏制。但由于秦岭所在地整体经济欠发达,靠山吃山谋利益的思想依然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从自身职责出发,认真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陕西省秦岭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深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调研,按照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编制好《陕西省秦岭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和调整秦岭地区产业结构、产业规模和生产方式,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同时,使秦岭地区群众生活更加幸福。

    二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依据中、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相关管控政策,加快推行秦巴生物多样性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目前,秦岭地区2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负面清单已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今后我委在审批核准秦岭地区重大建设项目时,将严格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管控要求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坚持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先决条件,严把项目准入关口。

    三是管好用好秦岭保护利用专项资金。2008年起,我委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截至目前,已支持106个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地和湿地保护、堤岸绿化美化及监测宣传等项目,同时还累计安排38亿专项资金支持陕南绿色循环产业发展,这些对促进秦岭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质量改善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四是积极探索创建秦岭国家公园。创建秦岭国家公园已写入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等积极做好前期推进工作,待条件基本成熟时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列入国家公园试点,在更高层次上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