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答复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30
陕发改办复〔2016〕153号
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宝鸡支线机场项目的建议》(第122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建议及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言,宝鸡机场的建设对于完善宝鸡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有关规定,合用空军机场须由省政府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立项。目前,我委已将宝鸡机场立项报告上报省政府,预计近期即可上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至于用地指标问题,宝鸡机场立项批复后,我委将配合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宝鸡市政府将机场用地纳入省级指标予以解决。关于您提出的机场进场路问题,合凤高速凤翔段已经纳入我省“十三五”规划,力争在“十三五”前半期建成,机场连接线问题,我委将会同省交通运输部门及宝鸡市政府争取纳入省级高速公路,并支持同步建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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