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18号提案的答复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1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30

陕发改办复〔2016〕168号

 

党志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支持国家级洛川苹果批发市场建设的请示》(第2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级洛川苹果批发市场项目启动以来,我委认真落实省国家级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精神,及时完成项目备案工作,积极将项目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并利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等渠道大力支持项目建设,有力推动了苹果市场初具规模、功能逐步显现。目前,又启动建设了市场二期项目,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提升市场辐射能力。

    您在建议中提出,希望将市场二期项目继续列为省级重点项目,并安排一定额度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目前,我们已将项目列为省“十三五”重大工程项目,但鉴于2016年省级重点项目计划已经省人代会审议通过,我们将积极将该项目列入2017年省级重点项目计划。就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问题,我们将积极向省政府建议给予适当支持,同时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更大力度支持。今后,我委将继续做好项目服务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项目建设,以提升我省苹果产业流通能力、定价能力,推动我省果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物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