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00号提案的答复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00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30

陕发改办复〔2016〕145号

 

尊敬的王春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第4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天然绿色生态屏障,您提出的创新管理体制、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建议,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美丽陕西”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非常重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八年多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机制制度。省政府及秦岭所在六市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协调处理秦岭保护利用有关事项,并自2015年起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二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坚持规划先行、严格保护、科学利用,坚持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先决条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三是加大资金投入。自《条例》实施以来,中、省累计安排秦岭地区(陕南)水土保持和水污染防治、绿色循环产业发展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建设预算内投资79.87亿元,实施了一大批水污染防治、一县一产业和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同时国家还下达秦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近120亿元。四是加强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带队先后组织开展了6次大型执法检查与调研,特别是2015年12月省政府主要领导还深入秦岭腹地开展专题调研并组织召开“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问题专题会议”,部署有关工作。通过采取以上系列措施,秦岭所在地各级党政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责任心和自觉性都明显增强,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正逐步得到遏制。但也正如您所提出的,秦岭保护还存在管理体制不畅、政策体系不健全和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委将根据自身职责,积极研究相关问题,认真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加快编制完成《陕西省秦岭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目前,我委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展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调研,将按照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谋划和编制好《陕西省秦岭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投资、产业和环境等配套政策;配合省委考核办进一步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协助省编办理顺秦岭保护管理体制,强化省级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落实市级政府监管责任,县级政府主体责任。

    二是管好用好秦岭保护专项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对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用巨大,后续我们将进一步争取国家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并克服困难,积极想办法提高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强化对秦岭生物多样性、重要水源地等的保护和人居环境绿化美化力度。

    三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争取创建秦岭国家公园。创建秦岭国家公园已明确写入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积极做好前期推进工作,待条件基本成熟时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列入国家公园试点,在更高层次上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