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6〕133号
杨文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渭河煤化工集团迁出渭南中心城市列入我省“十三五”规划的建议的提案》(第6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年以来,贵市部分政协委员就提出了渭化搬迁的问题,我们与省国资委、陕煤集团、渭化公司多次进行了协商,也曾登门拜访,向您请教。我们总的意见:
一、对于历史形成的问题,应历史看待。渭南市应客观公正地肯定渭化的历史功绩。
二、对于当前存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渭南高新区的发展,渭化集团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环境风险、挤占水源及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问题。省、市环保、安全、水务等部门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三、对于渭化搬迁改造,应纳入议事日程。去年以来,特别是天津重大危化安全事故以来,国务院十分重视危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已责成工信部提出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指导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中)。从我省来讲,渭化集团、咸阳炼化将是重点对象。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四、对于地址选择和资金支持,待政策明确后统一研究。但总的原则,企业搬迁由所在市政府负总责。渭南市可在征求陕煤化集团、渭化集团意见基础上,提出渭化搬迁改造意见,同时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理选择渭化搬迁承接地,编制渭化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后报送省政府。我委将按照“十三五”全省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统筹规划布局,引导和鼓励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