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682号提案的答复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682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31

陕发改办复〔2016〕136号

 

羌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去产能”步伐,全面提升工业发展水平的建议》(第6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产能”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2016年重大任务之一,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切入点。2月,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提出2016-2020年,钢铁退出产能1.5亿吨,煤炭退出产能5亿吨、减量重组5亿吨的目标。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提出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工作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工作思路。一是在淘汰落后的同时,着眼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大决心调整产品结构,着力培育“新动能”,推动钢铁产业向中高端发展,重塑企业活力。二是加快我省煤炭产业布局调整,坚决淘汰关闭渭北老矿区落后产能,继续推进煤炭产业战略北移,加速形成全国领先的高产高效现代化煤炭优势产业,稳步提高我省煤炭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三是千方百计化解企业债务负担和人员负担,防范各类风险发生,促进钢铁煤炭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

    2.工作目标。一是化解钢铁产能目标。2016年拟压减炼铁160万吨、炼钢70万吨;2020年前全面完成压减粗钢194万吨的任务。同时严禁备案新增产能钢铁项目,着力提升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二是化解煤炭产能目标。从2016-2020年,退出产能5100万吨/年。通过依法关闭、限期淘汰、政策引导的方式退出产能。

    3.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领导常务副省长任组长、主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国资委、财政厅、人社厅、煤管局、煤监局、国土厅、环保厅、公安厅、地税局、工商局、总工会、金融办、陕西银监局等部门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二是严格执法监管。全面调查钢铁煤炭行业环保情况,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的钢铁煤炭企业,完善钢铁煤炭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全面调查钢铁煤炭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全面调查钢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公布钢铁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煤炭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制,将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列入各市 (县、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所牵头工作负总责。相关市县政府协助企业做好产能退出设备拆除工作,并保留照片和视频资料,存档备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下一步,按照国家下达去产能工作方案,我委将会同省工信厅、国资委、环保厅、人社厅等相关部门,做好去产能工作,实现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现将我省钢铁、煤炭“去产能”《工作方案》呈上,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