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6〕138号
麻宝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使用榆林兰炭助力关中地区治污降霾的建议的提案》(第2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政府大力支持榆林兰炭产业发展。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工业稳增长10条意见中,第一条是建设绿色运输通道,对兰炭货运车辆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并在2015年延续了该项政策;第二条是推进兰炭促销,从省级层面加强陕西与京津冀的合作,拓展北京、河北、天津、山东等冶金、电力、城市供热和民用型煤市场。同时,省政府以专题会议形式研究了支持榆林兰炭产业行业准入、技术攻关和新技术推广等问题。
二、建设榆林洁净煤试验示范区,是一个很好的建议。我们将责成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条件成熟时报国家相关部门争取支持。
三、在关中建立兰炭使用示范点和示范企业,建议可行。省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新的工业稳增长实施意见,初步研究以渭南为试点,加大兰炭在关中地区替代煤的应用和销售。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既促进榆林兰炭产业发展,又助力关中治污减霾。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