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6〕152号
谢克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能源革命打造绿色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第3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能源革命,努力打造绿色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将成为我省今后能源开发利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能源化工产业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十一五”以来,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对全省工业的贡献率保持在60%左右。2015年我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91亿吨标煤,是2010年的1.51倍,占全国的比重由10%提高到12%,煤炭产量稳居全国第三,油气当量跃居全国第一,一批能源清洁高效生产转化项目顺利建设,在全国能源供应格局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但是,进入“十三五”,我省能源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进一步显现,跨区输电通道规模较小,电网消纳也不能满足新能源发展,精细化工的技术、人才、投资企业储备和引进不足,土地、水、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配置机制尚未形成,能源市场供需总体宽松,能源价格面临诸多不确定性,能源生产消费原有形态普遍呈现明显疲态。同时,随着能源资源约束日益加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大力推进“治污降霾”, 加快煤炭减量和替代,大力推广利用清洁能源,成为发展经济的首要选择,日益激烈的国际产业低碳竞争形势、“一带一路”倡议也要求能源化工产业绿色发展。
对此,我省“十三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能源化工产业高端化,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我省 “十三五”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节能规划也提出,面向能源丝绸之路经济带,打造“高端、高效、绿色、特色”的陕西能源升级版,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构建高效清洁能源利用体系,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十三五”期间,乃至长远,大力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将使我省产业发展、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环境保护等达到最大限度的和谐统一。
二、“十二五”以来,我们已主动作为,“十三五”,我们将持之以恒,继续以治污降霾为突破口、为最大发力点,科学开发、清洁利用、转化升级、农村能源革命等多项措施加力并举,实现化石能源的绿色新发展
(一)立足当前合理统筹,做到谋发展更谋生态
“十二五”期间,我省以“减法”开局治雾霾,狠抓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节能降耗,全省能源消费增速由“十一五”9.77%下降到2015年的4.53%,下降5.24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下降16.23%,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关中地区燃煤削减,3年拆除燃煤小锅炉4800多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8万多辆,消减燃煤1300多万吨。全省在提前两年完成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又淘汰钢铁132万吨、水泥189万吨、铁合金4.4万吨、电石7.5万吨。516家重点用能企业累计节能1200多万吨标准煤。加大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力度,关中地区燃煤机组已改造868万千瓦,后2年还将改造燃煤机组838万千瓦。与此同时,我省在治理中做“加法”促发展。在西部地区率先完成国Ⅴ标准汽、柴油转换,“气化陕西”工程实现县县通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2015年底总装机规模达到745万千瓦,是2010年的2.74倍,年均增长2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实施工业余热暖民工程,加强绿色金融服务和国际节能合作,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实现翻番,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超过10%,第三产业占比提高2.3个百分点,在治理雾霾过程的同时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
(二)着眼未来精准发力,推动能源产业清洁高效升级发展
进入“十三五”,我省稳步推进煤油气绿色高效开发,积极推进能源资源深度转化,促进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推进能源技术创新,构建高效清洁能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推动能源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能源对外合作,实现能源产业绿色低碳创新发展。煤炭产业方面,着力优化煤炭布局结构,以安全绿色高效大型现代化矿井主,推广无人综采新技术,切实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示范推广利用矸石灰渣对沉陷区进行立体生态整治和土地复垦。电力行业方面,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且不实施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达标的各类机组,全部实施关停,预计可淘汰50万千瓦左右;继续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到2020年,累计完成2586万千瓦机组节能改造和1700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以中美工业锅炉能效试点(西安)为带动,整合各方面技术资金资源,探索有效商业模式,以示范工程为带动,大力实施各类工业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工程。煤化工行业方面,深入实施煤间接液化制油、煤焦油加氢制油、油煤共炼、煤制甲醇制汽油、煤制天然气升级示范,打造煤-油品、煤+渣油-油品、煤-焦油-油品、煤-甲醇-油品、煤-天然气等产业链,到2020年,形成油品产能1000万吨、煤制气产能40亿方。科学有序推进煤制烯烃、芳烃等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到2020年形成聚氯乙烯产能140万吨、烯烃产能600万吨、芳烃产能100万吨。统筹现代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积极实施产业链延伸工程,促进化工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转移,打造煤-甲醇-烯烃-精细化工产品、煤-煤炭分质利用-化学品、煤-电石-聚氯乙烯、煤-甲醇-芳烃-聚酯、煤+油品-烯烃-下游高端精细化工产品等产业链。
(三)优化供应结构,提升用能水平,降低末端排放,加强服务支持体系建设,推动农村能源消费清洁化低碳化
我省农村能源建设规模从小到大,格局从单一到多元,服务体系从弱到强,已成为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环节。2015年底,全省乡村人口1740多万人,累计建成户用沼气150万户,可供580多万人使用;建成联户和小区沼气工程190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190处,年可利用人畜粪便1500万吨。此外,我省大力推进多能互补,农村居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近100万台,太阳房1万多平方米,建成小型风力发电80处,装机容量8.5千瓦,微水电84处,装机容量4880千瓦。
但是,农村能源供应和消费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一些地区的农村家庭生产、生活用能结构不合理,散烧燃煤数量很大(据环保部门调查,仅关中地区散煤使用量达400多万吨),燃烧薪柴秸秆量也很大(约800多万吨);二是不少地区用能方式多以直燃直排为主,排放无有效控制措施,污染很大;三是大多农户能源消费支出占家庭总支出比例较高,不利于农村生活现代化发展和用能的清洁化发展要求;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能源消费增速很快,而相关的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却急需加快推进。
进入“十三五”,根据我们有关工作安排,结合谢院士的建议,我们将加快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实现农村能源供应消费的清洁化、低碳化和高效化:
一是优化能源供应结构。结合关中治污降霾、削减燃煤行动,逐步拆除乡村的燃煤小锅炉,在城乡接合部区域控制劣质散煤销售、燃烧,加快推动兰炭等清洁煤替代原高污染散煤。继续大力发展乡村沼气工程,争取建设大中型和小型沼气工程3000个左右。因地制宜发展户(村)用光伏(热)、微水电、地热等清洁能源,争取发展太阳能热水器(灶)30万台,其他清洁能源供应能力提高5%,“气化陕西”对乡村的覆盖率提高10%。
二是提高用能水平。引导农村居民积极使用天然气、太阳能、地热、洁净煤等清洁能源。进一步推广新型省柴节煤灶、节能炕、节能炉,推动秸秆气化用于生产生活用能和秸秆固化成型为低排放直燃燃料。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加大对农村使用高能效等级厨具、家电等的支持力度。
三是加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将农村用能纳入各级能源发展和节能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和与城镇用能体系的衔接。推动建立完整的农村能源统计体系,加大对农村用能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制定散煤(散烧兰炭)质量标准,加强对清洁煤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村用能清洁化低碳化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合理优化农网结构,加大贫困县区农网建设力度,对35kV及以下配网进行改造升级,加大110千伏以下变电站新建、改造、扩建力度,增加变电容量和传输线路覆盖范围。
三、“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市场化体系,以制度创新建设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为贯彻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拟制了《陕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方面,我省将制定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办法,完善渭河、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污染补偿机制,有序实施延河、无定河流域水环境污染补偿,根据流域保护治理成本投入、水质改善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逐步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保护成效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调整优化地方财政支出,兼顾资金有效配置及项目合理布局。根据谢院士建议,我们将在已实施的陕南避灾移民搬迁、陕北关中脱贫移民搬迁行动中纳入生态移民有关举措,并研究可行的生态移民长效机制。
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方面,推进监管部门、企业能源环境信息公开,公布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渭河、汉丹江等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结果、企业自行监测等信息,加强重点用能行业用能信息监测与服务,出台我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环境治理监管职能整合方案,实行城乡节能减排统一监管体制,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
支持生态环境的市场体系方面,采取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全面落实鼓励环保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各类投资进入市场。支持节能环保服务新业态,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参与能源管理、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建立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修订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推广绿色信贷,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我们也将根据谢院士的指导意见,推动设立关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用于生态补偿及突发环境是将的处理,并以此引导社会资本、市场力量积极参与到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建设中。
以上复函如有不妥之处,请您海涵并大力指正。再次对您表示感谢和致敬。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