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6〕171号
雷西萍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新建充电设施的建议》(第1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划引领,分类建设。为促进我省充电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家要求,目前我省“十三五”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初稿)》已编制完成,预计4月底上报国家能源局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目前,我省已建成地面充电站21座(其中连霍高速陕西段充电站5个),累计充电车位3500个。拥有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7家,分别为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西安)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充电网络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富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泰达公司。初步规划2016-2020年,我省充电设施总投资64.97亿元,新增集中式充电桩超过454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9.44万个,以满足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要。按照自用专用公用并进,快充慢充结合、分类管理实施的原则,以用户居住区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配建的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扩大社会投资,争取国家基金支持。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在全省范围内,具备开工建设前期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及投资规划较大的项目)可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补贴(申请额度不超过投资金额的14%)。目前西安市、渭南市、韩城市、西咸新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已申请到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总投资22.1亿元,其中国家专项基金2.4亿元。
三、规范管理,加大支持力度。为规范行业管理,同时充分享受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已编制完成《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于今年2月初上网公示,并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后,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完善,现已上报省政府,预计5月初发布施行。随后将配套出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办法》,配合省财政厅、工信厅出台《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办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