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02

陕发改办复〔2016〕178号

民盟陕西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的提案》(第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化石能源消费是影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因素,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委对全省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体系建设作了如下推进工作:

    1.与省统计局联合推进统计制度建设。2014年我委和省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应对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统计部门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统计核算工作。研究提出了《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已获得国家统计局认可。

    2.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及其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人才队伍培训。2015年先后组织各市区、县级统计部门、企业及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员培训学习能源统计工作,举办培训班5期,培训500-600多人次。使市县统计部门、部分重点企业和核查机构等工作人员,初步掌握了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调查与核算的流程、规范和方法。

    3.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核算制度及其能力建设课题研究。委托西安交通大学开展《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制度及能力建设研究》项目,争取中国清洁发展机制赠款200万元,全力支持项目研究,为项目高质量完成搭台铺路,提供帮助。

    我省的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刚刚起步,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与实际需要还有一定差距。你们提案的建议详细具体,前瞻性强,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采纳吸收。 “十三五”我们将继续和统计部门及有关研究机构密切协作,吸取社会各界好的观点和建议,通过多种途径促进我省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水平提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