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6〕182号
李怀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和用途的建议》(第2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陕南发展专项资金,从性质上讲,是“一市一策”中省政府给陕南三市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资金。2011年以来,省政府累计安排陕南发展专项资金共计30亿元,支持陕南循环经济聚集区建设和产业项目超过1000个,极大的带动了陕南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十二五”期间,陕南的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连续五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平均增速达到13.1%。
为进一步支持陕南三市发展,2015年底我委正式向省政府请示增加陕南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今年在省级预算资金减少的情况下,支持陕南的资金力度不变,充分体现省政府对陕南发展的关心与重视。同时,我们也在积极创新陕南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共同支持陕南发展。一是与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省建设银行合作设立了陕南循环发展“银政担”融资平台;二是推动陕南循环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并正式运营,成为我省首家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下一步,我们将做好“银政担”融资平台和陕南循环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为陕南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及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