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54号提案的答复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54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02

陕发改办复〔2016〕184号

黄骁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的建议》(第3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实施差别化产业支持政策

    我省南水北调水源地地处陕南经济落后地区,多年来,我委大力实施陕南循环发展战略,支持陕南产业发展。陕南三市循环产业核心区和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日趋完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绿色食品、中药材、旅游等“一县一产业”发展壮大,航空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太阳能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猛,现代循环产业体系初步形成,陕南三市经济增速已经连续6年超过全省平均增速。

    近期,我委组织编制了《“十三五”陕南绿色循环发展规划》,按照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委将继续大力实施陕南绿色循环发展战略,坚持以“追赶超越、转型发展”为主线,按照“保护青山绿水,推广循环模式,实现绿色发展”的思路,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开创陕南绿色循环发展新局面。一是深入实施陕南绿色循环发展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壮大循环主导产业,促进陕南产业向绿色高端化方向迈进。二是创新陕南投融资体制。加大对陕南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培育陕南良好金融生态,支持循环产业加快发展。三是支持陕南三市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主体功能区试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工作,切实促进水质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统一。四是探索整合精准扶贫、老区振兴和区域生态补偿等政策。统筹使用各类资金,全力推进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和绿色循环产业发展。

    二是加大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力度

    我省陕南地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陕南人民为保护汉丹江水质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对我省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给予生态补偿资金共计98.52亿元。此外,“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整合中央基建资金43.04亿元、“污水管网”以奖代补资金7.94亿元、中央农村环境保护资金3.53亿元、省级基建资金及环境保护资金4.86亿元、省级水土保持资金7697万元等,累计投入资金60.14亿元,用于陕南三市“两厂(场)”建设及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资金为陕南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于我国目前生态补偿机制还不完善,主要以政府转移支付实现,与地方资源要素的实际付出关联性不够,水源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已经为地方政府带来较大的财政负担。为此,我委多次呼吁国家加大对陕南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支持力度,构建多层次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以及在陕南建设生态文明综合改革示范区。根据国家实施的扶贫开发“五个一批”行动计划,生态补偿脱贫包含其中。同时,国家“十三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激励性补偿,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另外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我国承诺到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基于此,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开发行动计划和“十三五”规划精神,继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充分利用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契机,发挥陕南生态优势,探索建立市场、政府共同作用的多层次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

    三是加强与天津等受水区对口协作

    陕西省与天津市对口协作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我委按照《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指导和组织陕南三市精心筹划,推进项目建设。我们多次邀请天津市对口协作交流办对项目进行调研考察,争取天津市积极推进对口协作资金落实。实现了2014、2015每年2.1亿元、“十三五”期间每年3亿元的对口协作资金规模。我们强调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审批流程。截至2015年年底,已落实并拨付对口协作资金4.2亿元,支持了陕南三市104个项目建设。

    近日,国家发改委多次调研对口协作工作,并召开研讨会,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口协作工作机制。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与天津市对接,共同编制《津陕对口协作“十三五”规划》,落实“十三五”期间的资金规模,并制定“对口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创新资金的使用,着力拓宽对口协作领域,推进京津冀地区与我省的经贸协作和技术经验交流,开展技术、管理和教育人才培训活动,实现南北合作共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