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55号提案的答复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55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02

陕发改办复〔2016〕195号

王书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免除市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地方资金配套的建议》(第2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2011年起,省政府明确提出“新增财力的80%和财政支出的80%用于民生”。同时,要求在资金投向上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调整资金投向,把握重点建设领域,加强资金整合,有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我委在研究制定年度计划时,充分考虑各市的财政状况,采取不同的办法减轻市县配套资金压力。一是取消部分公共服务类项目市县配套,如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二是中央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增加省级投资配套,降低市县配套比例。如乡镇综合文化站等项目建设,全省只有部分财政较好的市县需要配套。三是把民生工程纳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降低项目前期工作成本。四是出台鼓励和引导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

    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中省投资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资金安排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为主。其中省上在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投资补助时,一般没有要求市县政府配套。中央预算内投资是依据各地方上报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对符合支持政策和条件的项目给予的投资补助。由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投资巨大,项目配套的投资量较大,省上财力有限,短期内还难以全部承担,需要各级多方合力,共同筹资建设,市县政府责无旁贷。市县政府要从健全机制入手,充分挖掘地方财政潜力,在安排预算时优先考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级资金尽可能给予大力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将积极向省政府建议继续加大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