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03

陕发改办复〔2016〕198号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优化港澳台侨资企业投资环境的建议》(第1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投资环境

    “十五”以来,省委省政府积极组织开展持续不断的投资环境整治工作,认真解决了很多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陕西开放”观念,全省投资环境明显改善。投资体制改革开始后,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能取消的取消,能放权的放权,能简化的简化。对包括港澳台侨资企业在内的外商投资的管理充分体现了高效和便利的原则,已将原来所有外资项目必须核准改为90%以上的项目只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备案即可,市级外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权限提高到总投资5亿美元以内。

    二、建议内容

    贵委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履职能力”“降低营商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建议非常中肯。为了适应新形势,我省已经全面修订了外资管理的相关法规,并经省政府同意后发布,对项目审批的时限、程序、需要提供的材料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省在线审批平台已初步建成,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市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提高效率的同时加强监管,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情况

    1.开发区内部管理。开发区管委会没有明确的工作职能,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行使部分政府职能,对区内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环保等工作基本无法插手管理。这属于国家体制机制的问题,我们已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建议进一步加强完善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职能和机构设置,充分授予开发区相应的行政职能和管理职能。

    2.招商引资。引资工作是我省对外开放的重点和抓手,也是各地市和开发区的重点工作,存在问题较多,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体制机制不顺、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土地收入明显减少、建设资金紧缺等等。省委省政府对招商引资的定位很明确“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招商引资的主体是企业。那种不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的招商引资既不符合政府规定也有损企业的利益。

    3.产业目录。制定产业发展目录属于国家事权,只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陕西省”的内容以我省意见为主制定。贵委关于积极扶持鼓励“互联网+”港澳台侨资企业的建议,我委将在修订目录时积极采纳。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