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6〕203号
李振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深化西咸一体化的建议》(第1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西安、咸阳是我省的中心区域,全面深化西咸一体化,建设大西安,带动大关中,引领大西北,是贯彻落实关天规划的核心,是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的关键,是未来陕西发展的强力支撑。您关于全面深化西咸一体化的建议立意高远,主题鲜明,对我省大西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所提五条建议切中要害,既有战略高度,又有一定的操作性,对于推进我省大西安建设有长远的借鉴意义,充分体现了您为建设“三个陕西”建言献策的政治责任感和参政议政水平。
一、关于“编制西安、咸阳城市发展一体化规划”的建议
目前,全省及西安、咸阳两市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已分别编制完成,我委正在牵头编制关中城市群发展规划和关中一体化发展规划。我们将以全省“十三五”规划为基础,按照关中协同创新发展的要求,积极统筹人口、交通、资源等要素,在相关专项规划中对西咸一体化、建设大西安的发展路径和定位进行明确,强化分工协作,优化城镇化格局,推进大西安规划建设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行政管理一体化,统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提升大西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对高端产业、高端要素、高端人才的聚集能力,形成各市(区)特色化发展、差异化竞争的新格局。同时,省住建厅正在牵头编制《关中城市群核心区规划》,规划范围包括了西安市全域、咸阳市大部(不含北5县)、杨凌示范区和渭南市部分(临渭区、富平县)区域,建设区域协同的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力争形成以“一带一路”核心区、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自主创新示范区、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等为主的“西安都市圈”。
二、关于“西安和咸阳区域的区划调整”的建议
有关西咸区域的市级、区县级以及西咸新区的行政区划调整问题,涉及面较广,需要相关部门持续推进。今年4月,国家民政部就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要求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得擅自变更行政区划的名称(简称)、建制、排列顺序、政府(派出机关)驻地、行政区域界线,或者以代管、托管等形式擅自改变行政区划的隶属关系和管辖范围;针对现行规定对行政区划变更程序规定的过于笼统、导致行政区划变更随意性较大的问题,草案进一步明确变更申请主体,并增加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取公众意见、地名听证等决策程序。所以,“十三五”期间我们将与省民政厅等部门一起,深入研究有助于大西安建设发展的行政区划调整问题,并积极向省政府和中央有关部委建议,推动有利于大西安建设与行政管理权责一致、历史传承与未来发展相得益彰的区划调整,破解制约大西安建设的行政区划因素,促进大西安跨越发展。
三、关于“做好大都市外围地带的撤县设市设区工作”的建议
根据“十三五”规划要求,我省将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进一步扩权赋能,加快撤县设区设市。下一步,我们将在大西安中心城区周边建设现代化副中心城市和功能完善城市组团,在有条件的县实现撤县设市设区。着力提高阎良、临潼、户县等副中心城市规划等级和水平,明晰副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科学规划建设规模,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推进配套新型社区、商业综合体建设,承接中心城区人口、功能的疏解和产业转移,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协调发展。发挥周至、蓝田、三原、礼泉等城市组团的特色优势,以调整优化城市服务设施布局为手段,完善城市组团功能,提升城市组团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集聚能力,突出区域特色,引导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形成西安都市圈良好的功能布局和分级圈层结构。
四、关于“调整西咸新区管辖权”的建议
2010年2月,我省设立了西咸新区,按照“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方针,新区的开发建设分别由西安、咸阳组织实施。2011年6月,省委、省政府将开发建设体制调整为“省市共建、以省为主”,将原推进西咸新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机构调整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的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负责五个新城的建设。2012年10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省市共建大西安的若干意见。2014年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西咸新区,西咸新区建设上升到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层面。大西安建设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期,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新时期,2015年西咸新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4亿元,同比增长33%,增速高出全省平均25个百分点,位列全省第一。最近,省政府正在研究成立大西安建设委员会有关事项,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兼任主任、副主任,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大西安建设,做大做强关中城市群,带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鉴于此,我们认为短期内对西咸新区管辖权作出调整时机并不成熟。
五、关于“进一步强化功能区科学划分”的建议
您提出的“进一步强化功能区科学划分”的建议非常好。按照《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关中区域是全省功能区区划最复杂的板块,涉及了全部的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的农产品开发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四个类型。其中,重点开发区域约占关中区域的1/4,限制开发的农产品开发区占1/2,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只包含了周至县、凤县和太白县的部分区域,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约占全省总数的1/4。大西安区域的功能区划分,根本原则还是全省功能区区划,但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关中产业合作布局优化,提升各类开发园区发展水平,促进产业入园入区,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特色突出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我们将积极推进大西安区域的协同合作,加强对西安、咸阳和西咸新区功能区划分的指导力度,强化对生态、历史文化功能区的保护,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人口布局和公共服务能力布局,提升大西安的综合承载能力。
感谢您对大西安建设的关心和所提宝贵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快西咸一体化步伐,持续推进大西安建设,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上最具发展活力、创新能力和富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