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6〕205号
林显春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立即对陕西城市生活垃圾焚发电项目审批实施绿色通道的提案》(第6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现状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对有效减少生活垃圾对城市环境的污染,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解决城市环保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统计,全国累计垃圾堆存量已经达到60多亿吨,侵占土地面积超过5万公顷,已有200多个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之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已成为影响人们生存环境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特别是200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加快推动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发展。截止2015年底,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达到450万千瓦,预计2016年将达到550万千瓦。我省2007年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工作,核准了咸阳万泉3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自2009年开工建设以来,总体进展顺利,目前正在进行设备调试,计划今年6月底前并网发电。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咸阳市政府给予企业50元每吨垃圾处理费用,且在项目配套水电路管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西安市为推进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已编制完成全市垃圾焚烧发电规划,初步选定三个备选厂址,并明确了垃圾处理资金补贴政策。宝鸡、渭南两市已分别和杭州锦江集团、光大环保就项目建设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垃圾处理资金补贴政策论证工作。
二、有关扶持和鼓励政策
目前,我国对垃圾焚烧发电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1、产品回购政策。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量,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垃圾焚烧发电电量;2、价格扶持政策。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度0.65元;3、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从2001年1月1日至今,对垃圾发电实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二是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征税劳务,对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4、财政扶持政策。政府对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可以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或用于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的运营成本补偿。根据全国垃圾发电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我们认为,结合上述政策,采用PPP模式,项目投资回报率较高,产业可以进行市场化发展。
三、考核指标和审批绿色通道问题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涉及土地资源、项目选址、财政补贴额度、环境容量、垃圾量、公众认识度、安全防护距离等一系列因素,且各市已投资建设一批垃圾填埋场,填埋场尚未达到使用年限。因此是否将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作为地市考核的建议在短期内难以操作,下一步我们将引导地方政府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搞好政策宣传和项目落地的服务工作,尽快实现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同时,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1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3003号)和《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14〕1022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政府核准类项目,项目核准时应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等。在具体项目办理时,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在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和办理时限上提高工作效率,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垃圾焚烧发电等新能源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您在以后工作中,对我省新能源等各方面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