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49号提案的答复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49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03

陕发改办复〔2016〕207号

苏世强委员:

    您提出的《我省“精准扶贫”的实施建议》(第449号)收悉。提案中关于精准扶贫存在的5点不足和6条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我委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借鉴。经与省扶贫办沟通,现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发改部门在精准扶贫方面所做的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分工方案》精神,我委在安排资金时,注重向全省进入秦巴、吕梁和六盘山的43个片区县倾斜,以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的项目为重点,主动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各方资金,实施了一批特色产业引导、生态环境整治、农村电网改造、通村通乡道路、基层卫生院等建设项目,有力地改善了贫困地区发展基础和群众生活条件,进一步增强了区域自我发展能力。

    省委、省政府把移民搬迁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治本之策,采取超常规举措,从2011年开始启动实施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工程,累计搬迁375万人,其中贫困人口220万人,总投资超过1100亿元。“十二五”期间,我委通过国家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搬迁贫困群众45万人。

    陕南循环发展实施以来,我们坚持把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通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领陕南由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加快转变,促进陕南跟上全省发展步伐。陕南三市生产总值和群众收入增速连续五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我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文化、民生等领域,做好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扶持,区域软实力有了大幅提升,增强了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有力推动了全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关于强化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我委将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倾斜支持力度,帮助县域工业集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确保贫困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加强精准扶贫政策宣传,调动各种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三、关于继续推进搬迁移民扶贫方面

    根据中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会同省扶贫办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共同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全省“十三五”期间要完成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5.5万户、125万人的任务,目前确定的补助标准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每户建房补助7万元,配套设施(大小配套)每户4万元,宅基地腾退每户补助1万元,产业帮扶每户3万元。我委积极与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对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亿元,省级地方债额度121.8亿元,专项建设基金62.5亿元。同时,会同省扶贫办联合上报了全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计划,争取国家尽快下达各类资金。随着中省资金的逐步到位,移民搬迁的各类政策进一步明确,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将有序推进,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关于其他方面的建议,由于涉及省扶贫办的工作职能,将由省扶贫办给予您详细答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