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3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5-30

陕发改办复〔2017〕8号

朱忠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渭南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建议》(第2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渭南市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在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核心部件配套、新能源公交汽车运行监控平台、新能源汽车公交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显著。对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追赶超越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您所提建议,我们均表赞同,从发改委职能出发,拟从四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1、将支持渭南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发展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全省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给予重点支持。

    2、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年第673号),对渭南市新能源汽车涉及的审批事项,及时给予办理。

    3、支持渭南引入整车及电池、电控等关键部件企业,做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形成竞争优势。对渭南新建、在建能源汽车产业项目,我们将在省级产业引导资金、省级成长性企业引导基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申报国家核心竞争力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4、加大对渭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渭南建设充电站、允电桩和移动补电车等充电设施,满足渭南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需要。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