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7〕22号
尊敬的马煤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资源枯竭型转型重点县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第4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资源枯竭型城市曾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也付出了较大牺牲。近年来,为促进铜川等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国家在政策、项目、资金及人力等方面采取了系列倾斜措施。省政府也相应给予了配套支持,出台了《关于促进铜川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铜川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规划》。七年来,中、省累计下达铜川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0多亿元,重点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及社会保障、产业发展和化解债务。另外国家还下达铜川市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3.2亿元,支持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为积极争取国家延长对铜川转型发展的支持,我委全力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指导铜川开展转型发展评估,并上报调研和评估报告。我委先后向国家争取六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专项建设基金,前五批累计争取22.7亿元,重点支持了印台等重点采空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避险安置、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平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我委在编制省“十三五”重大工程及项目时,也专门列入了部分资源转型重点区县的接续替代产业项目,如铜川煤矿采空区光伏电站、玉华宫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工程等。今后,我委将继续关注和支持铜川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转型发展,争取更多的利好政策和资金能够助力铜川追赶超越发展。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