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7〕24号
尊敬的胡会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第295号)收悉,现结合我委工作职责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天然绿色生态屏障,您提出的严格执行秦岭保护条例的建议,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实现陕西追赶超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非常重视,自2008年《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09年和2015年组织了两次大型执法检查。省政府也于2012年和2013年分别安排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和开山采石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2015年12月省政府主要领导还深入秦岭腹地开展调研并组织召开了“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问题专题会议”,部署有关工作。省政协王晓安、李冬玉副主席也多次带队调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秦岭北麓西安段违规别墅问题曝光后,我省组织专门力量对违规别墅及涉及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并依法作了严肃处理。同时还由省委督查室牵头,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秦岭六市36个区县秦岭深处违法建筑整治、矿山资源开发、河道管理、自然保护和水土保持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提出了整改要求。省委考核办自2015年起还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列为市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随着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秦岭所在地各级党政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责任心和自觉性已明显增强,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正逐步得到遏制。但由于秦岭所在地整体经济欠发达,靠山吃山谋利益的思想依然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从自身职责出发,认真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加快发布《陕西省秦岭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我们按照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编制完成了《陕西省秦岭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和调整秦岭地区产业结构、产业规模和生产方式,目前该规划已征求完秦岭各市和相关部门意见,即将上报省政府,力争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同时,使秦岭地区群众生活更加幸福。
二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依据中、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相关管控政策,加快编制完成秦巴生物多样性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目前,秦岭地区2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负面清单已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今后我委在审批核准秦岭地区重大建设项目时,将严格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管控要求和今年3月1日起新施行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坚持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先决条件,严把项目准入关口。
三是协调健全秦岭保护机构设置。省政府恢复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后,我委积极与省编办对接,争取增设秦岭保护处,以便完善机构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使秦岭保护工作更好地开展。积极建议秦岭范围内除已成立办公室的西安市之外,其他5市也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以便建立区域协作、信息共享、预警应急、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是管好用好秦岭保护利用专项资金。2008年起我委累计安排秦岭保护专项资金9130万元(每年1000万左右),共资助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水源地保护、城镇堤岸治理与美化等项目117个。自2006年国务院批复《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以来,共为陕南三市争取水污染防治与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40多亿元。
五是组织编制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截至2016年底,我省已有36个县被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中秦巴生物多样性重点生态功能区25个,我委指导督促各县均编制完成了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经过多次协调和修改完善,目前已报送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待审核通过后印发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