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7〕29号
张文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关中地区散煤燃烧综合治理的建议》(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强化散煤治理目标考核。关中6市2区政府2017年度削减煤炭1000万吨,其中,散煤削减580万吨。未完成的煤炭削减量予以罚款,并暂缓核准备案下年度新建高耗能项目。
二是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强化对天然气、电力设施建设、经营、使用等行为的管理,促进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等管网竞争性接入。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满足乡镇和农村清洁煤的使用。加强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做到密闭储存、密闭配送、密闭使用,控制扬尘污染。
三是大力淘汰燃煤锅炉。县以上城镇辖区及建制镇政府所在地散煤供暖设施基本更换为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暖装置,城镇地区力争实现煤炭“零散烧”。县以上城镇辖区及建制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食堂、茶水炉等日常燃煤炉灶基本更换为天然气、电力等设施设备,暂不具备更换条件的山区建制镇必须使用洁净煤。
四是积极实施散煤替代工程。加快建设完善燃气长输管网、城镇配网和储气调峰设施,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财政资金支持对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在关中地区全面推广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和地热尾水砂岩回灌技术,替代燃煤供暖。统筹整合电力、化工企业等余热资源,推广铜川华能、兴化股份、澄城群生等PPP供热模式,启动宝二电、秦岭、韩二电等现役煤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推进扩大渭河、蒲城、户二电厂供热能力。
五是不断严格燃煤产品标准。修订关中地区工业和民用燃煤标准,对硫分、灰分、挥发分等严格限制。编制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引导农村居民购买选用先进炉具。对煤炭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予以标识,无标识或不达标的煤炭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
六是持续加大政策资金力度。多措并举,对散煤替代工程实施财政资金奖补或产业引导资金支持,制定完善电价、气价峰谷价格等支持政策,对实施煤改气的居民用户初装费补贴1000元,对实施煤改电的居民用户采暖设备费补贴1000元并在采暖季晚21:00至次日6:00享受低谷电价。
在积极做好散煤燃烧综合治理的同时,我们还将做好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的其他专项行动,并期待在您和其他代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实现我省追赶超越目标加倍努力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