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5-31

陕发改办复〔2017〕31号

 

 

高乃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榆林兰炭进关中地区减霾的建议》(第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10月22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民用煤燃烧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指南》明确指出:“煤炭资源丰富、经济条件较好且污染严重的地区应优先选用低硫、低挥发分的优质无烟煤、型煤、兰炭和民用焦炭”,“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应尽快使用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兰炭和民用焦炭替换劣质民用散煤”。

    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明确指出:“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强散煤使用管理,积极推广优质无烟煤、型煤、兰炭等洁净煤,在民用煤炭消费集中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完善洁净煤供应网络”。

    2017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铁腕治霾关中地区2017年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对洁净煤的使用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关中地区城乡居民和“小散乱污”企业、设施农业用煤通过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或洁净煤替代,大幅减少原煤散烧污染。

    二是建设一批区域煤炭优质化配送中心。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取缔所有劣质煤销售网点。2017年7月1日前,关中各市区全部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满足乡镇和农村清洁煤的使用。

    三是推广使用民用洁净煤炉具。编制出台《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村居民购买选用先进炉具,满足农村地区洁净煤使用需求。

    四是严格关中地区用煤标准。2017年5月1日前,完成关中地区工业和民用燃煤标准的修订,对硫分、灰分、挥发分等严格限制,以强制标准驱动洁净煤的使用。同时,对煤炭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予以标识,无标识或不达标的煤炭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

    五是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2017年5月1日前,制定出台《散煤用户煤改气、煤改电财政补贴暂行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电价、气价峰谷价格等支持政策,确保煤炭削减以及洁净化使用工作顺利推进。

    无论是国家标准、规划,还是我省的具体行动方案,都明确了兰炭作为洁净煤的地位和使用,必将推动兰炭进关中的步伐,为治污降霾做贡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