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78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7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01

陕发改办复〔2017〕57号

 

冯水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整合陕西电网企业管理模式,更好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第3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陕西电网现有管理体制基本情况

    陕西电网位于西北电网的东部,是一个水火电并济的电网,火电集中在关中、陕北,水电集中在陕南。初步形成横贯陕北--关中、横跨关中东西部的750千伏主网架和覆盖全省的330千伏骨干网架,以及以110千伏、35千伏为高压配电网,10千伏为中压配电网,380/220伏为低压配电网协调发展的输配电系统。

    陕西电网建设和运营由省电力公司和省地方电力公司共同承担,两公司之间为趸售合作关系。其中,省电力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承担330千伏及以上主网架建设和户县、勉县等41个直管直供县(市、区)供电任务,下辖10个市级供电局(公司),28个县级供电企业。

    省地方电力公司是省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地方电力企业,承担高陵等66个县(区)的供电任务,负责营业区内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管理、运营和110千伏及以下电力客户管理和服务,下辖8个市级供电分公司,68个县级供电企业。

    2012年12月8日,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公司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建立良好的协商机制并开始正常运转,全省供电秩序趋于向好,双方友好合作走向深入,开启了我省电网建设的新局面。特别是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断开了省外电源,电网基本实现了统一规划、分别建设,趸售电价趋于合理,电力保障能力全面提高,共同促进了我省电力发展。

    二、我省在理顺管理体制方面所做的工作

    多年来,我省在理顺省内电网管理体制方面做了许多探索,一是对省农电管理局进行企业化改制,成立了省地方电力公司,将部分县级电力企业统一上划,撤销了乡镇电管站成立供电所,强化了供电服务,实行了省级项目法人制,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实现了省内农网改造的统一管理。经国家同意,省电力公司和省地方电力公司分别作为项目法人,在各自供电区域内分别承担农网改造,是我国一省两贷的省份,通过近二十年的农网改造,我省农村供电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得到改善,基本满足了农村生产生活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三是有效降低电价,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电网建设的加快,提升了供电能力和质量,先后实现了同网同价,切实减轻了群众和企业的负担。

    2015年国家开启的新电改,其核心是“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我省目前正在按照电改的总思路进一步理顺全省电力体制。省地方电力公司做为一个配售电公司,其配电网规划已纳入全省配电网规划管理,在规划原则、指标体系、与上级电网的联系等方面已与国网省电力公司电网规划及全省电力规划思路保持一致。自2012年后,双方按照规划在各自供电营业区域内实施电网建设和运营,遇到问题通过协商机制解决,同时实现了省地方电力公司与省电力公司调度和检修基本同步,彻底杜绝了重复建设等问题,确保了地区供电的可靠性。

    三、下步方向

    多年来,我省国电、地电并存虽然出现过矛盾,但国电、地电的并存也在供电环节引入了竞争,在供电服务和电力建设等方面开展竞争和对标,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电力服务水平,其供电服务与其他省份相比大有改善,为今后输配电改革积累经验。我省一省两贷的农网改造模式也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可和鼓励。随着电改的深入和社会发展,我省输配电市场如何发展和管理?这是我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需要分析研究的重要问题,我们将紧跟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学习借鉴国内外电力体制管理的经验,认真组织研究我省电力体制,努力探索出新形势下符合我省电力发展管理的新模式。以更好的管理体制、更加合理的电力价格、更优质的供电服务造福三秦百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