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01

陕发改办复〔2017〕63号

 

孙敬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冯家山水库向麟游县调水项目建设资金的建议》(第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麟游县拟建的冯家山水库向麟游县调水项目是为了解决能源化工项目用水问题,规划年供水规模为3000万立方米,总投资约8.14亿元。

    冯家山水库向麟游县调水项目引水规模较大,应统筹考虑当地水资源和冯家山水库调节供水的可能,合理确定调水方案。我委将指导宝鸡市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科学论证项目建设方案。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主要通过市场化融资解决;鉴于该项目投资较大以及对麟游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待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我委将统筹投资可能对项目资本金给予适当补助。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