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8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8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01

陕发改办复〔2017〕68号

 

何晓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形成机制的建议》(第3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一直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使是中央切块安排的投资,也必须在省级分解到具体项目才能下达投资计划。就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看,既有引调水、水库等单体规模大、投资多、工期长的重点工程,也有农村饮水、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小而广”项目。我们认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应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区别对待。对于“小而广”项目,正如您建议中提到的,存在“计划不如变化快”的问题,计划的调整工作又需耗费一定时间,使工程建设受到影响。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在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方面出台了一些规定,简化了小而广”项目的审批程序,并将投资切块下达到省。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对贫困县的项目审批和投资安排做出明确定要求。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要求,积极向国家发改委汇报衔接,争取更多的项目投资切块下达,将投资安排的自主权交由地方,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改进投资管理办法,完善计划形成机制,促进水利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