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8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01

陕发改办复〔2017〕75号

 

丁沛生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韩城列为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经济特区城市建议》(第2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韩城市是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重要节点城市,2012年已被省委、省政府列为省内计划单列市,明确为副市厅级行政建制,且在不改变现行行政隶属关系的前提下,财税体制实现完全省直管,同时拥有与设区市等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从您提出的建议理由及省委、省政府对韩城市的定位看,“打造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三省第五市”对进一步挖掘韩城市发展潜力,提升区域地位,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鉴于《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国务院已印发实施,其中提出的合作机制已初步形成,韩城市从行政体制上尚隶属渭南市的实际,我们将积极与国家发改委、山西、河南两省沟通,同时我们也请韩城市与我们一道与渭南市加强衔接,争取将韩城市列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机制有关会议成员,共同推进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实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