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64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6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01

陕发改办复〔2017〕76号

 

李豫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机制和加大水源保护力度的建议》(第3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论证,认为很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拟纳入正在编制的《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十三五”南水北调津陕协作规划》等,予以落实。

    1. 加大对商洛市等南水北调中线陕南核心水源区生态补偿力度。目前,国家已将“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我省和湖北、河南三省积极争取并联合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编制汉江生态经济带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请示,并已经开始编制规划,在规划中将重点争取国家加大对陕南地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补偿力度。近年来,我们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陕南水源区生态补偿力度,不断增加的转移支付资金,2010-2015年,中央财政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对我省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给予生态补偿108.07亿元,2016年对我省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给予生态补偿26.75亿元。我省将县区分为限制开发区、引导性、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等4类,予以不同方式测算分配,安排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其中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资金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30%。同时,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将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优先安排解决污水、垃圾场建设及地质灾害防治等环保方面突出问题,并将具体安排情况上报备案。

    2. 争取国家较大幅度增加对商洛等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地在中央投资和项目上的支持。为解决陕南水源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缺口问题,我们多次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争取,有望在《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得到缓解。我们向国家争取加大对南水北调陕西水源区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已经被国家采纳并写入国家发改委正在编制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目前,规划已报国务院待批。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包括商洛市点源面源防控、风险管控、县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官网建设等在内水源区生态建设将会得到中央投资和项目建设的大力支持,投资量将大幅增加,初步匡算,国家对陕西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的投资有望从“十二五”期间的57亿元增加到“十三五”期间的100亿元以上,商洛市等汉丹江流域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得到全面加强,汉、丹江流域的水源保护基础将进一步夯实。

    3. 商洛人工增雨基地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将纳入多项规划,得到多重政策覆盖和资金、项目合力支持。一是将得到《“十三五”南水北调津陕协作规划》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我省和天津正按照国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要求,编制《“十三五”南水北调津陕协作规划》,将大力争取天津市加大对口协作资金稳步增长,经与天津市多轮协商,“十三五”期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将从“十二五”期间的2.1亿元增加到每年3亿元的规模。二是将得到《“十三五”陕南绿色循环发展规划》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十三五”陕南绿色循环发展规划的实施每年有省级财政6亿元的支持项目和资金规模。商洛人工增雨基地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符合《“十三五”南水北调津陕协作规划》和《“十三五”陕南绿色循环发展规划》的支持方向,可以得到两个规划政策的支持,支持项目和资金规模累计达到8亿元。

    4. 争取国家明确解决陕南水源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缺口政策。针对目前陕南水源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不足问题,目前,我们正积极向国家财政、发改委、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等部门汇报,争取国家在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时,明确污水垃圾处理厂运行补助比例,以有效解决陕南水源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缺口问题。

    5. 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横向补偿机制。2016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鼓励开展跨省区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从明确补偿基准、科学选择补偿方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目前,我们正协助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及湖北等省份协商,全力推进建立跨省汉丹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机制,按照国家的的时间要求,尽早确定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我们将和有关部门完善2014年省政府印发的《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完善省域内汉丹江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补偿制度,将水质保护和水污染补偿挂钩。

    6. 积极争取水资源税改革等国家支持政策。我们将积极配合财政、水利等部门,按照财政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中央部委争取水资源税改革在我省试点,争取南水北调水资源税向我省水源区倾斜,支持商洛市等核心水源区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