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67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67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01

陕发改办复〔2017〕77号

 

杨长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建议》(第3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2016年2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对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7月,国务院以国函〔2016〕120号文件正式批复了《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随后,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地区〔2016〕1644号文件正式印发了《规划》。为确保《规划》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委、省政府就制定我省川陕革命老区的实施方案做了具体安排。

    目前,《陕西省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初稿已编制完成,并征集了宝鸡、汉中、安康、商洛4市政府及财政、国土、交通、环保、工信等40个省级部门的67条意见。经我们梳理研究,采纳了其中有针对性的53条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已报送省政府审定。

    我省的实施方案结合宝鸡、汉中、安康、商洛4市发展实际,从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帮扶政策、科技政策、人才政策、生态补偿七个方面充分挖掘政策资源,提出了贯彻落实《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明确写入了“各级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我省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抓手,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推动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向老区布局”和“将川陕革命老区重大项目优先纳入省级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优先予以审批”的具体要求,以支持我省川陕革命老区加快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