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7〕93号
郑维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凤县列入省直管县试点的建议》(第1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省直管县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我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激发基层发展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2014年5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神木、府谷开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试点开展后效果明显,试点县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提高,信息渠道畅通,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权力下放不够彻底,“权责一致”还不到位,试点工作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两县的承接能力不足,省级部门对两县指导也存在困难。
我委积极推动神木、府谷省直管县工作,曾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了一批产业优势明显、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大的县作为备选(凤县入选),建议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扩大省直管县试点,但经省委省政府考虑,决定暂不扩大试点。目前我省已经成立了神木、府谷开展省直管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省直管县工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县域经济突破发展,加大扩权强县力度。凤县地理位置优越,矿产资源丰富,近年来在经济实力、生态建设、民生建设和改革创新上实现巨大突破,目前我委正在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县域经济发展意见,对于凤县我委将积极予以考虑,支持凤县的建设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