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7〕123号
陈玉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促进我省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工作的建议》(第2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业。截至2016年底,我省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613.8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6.1%,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127.5万人。全省已建成运营各类养老机构9263个,其中公办养老机构815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8175个、民办养老机构273个,共有床位20.9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4张,县级老年公寓(福利中心)覆盖率73.8%,县级农村敬老院实现全覆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格局初步形成。但同时,我省养老服务还存在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薄弱、功能不完善,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部分优惠政策落地难,对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业发展的吸引力不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我委近年来开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主要从规划布局、政策制定、项目带动等方面着手,一是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布局。将“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等内容纳入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牵头编制《陕西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我省“基本社会服务保障工程”。二是逐步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10部门出台了《陕西省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我省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目标、实施范围、重点项目等。省物价局陆续出台了《关于规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适用范围的通知》等文件,从政策上明确了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要求。三是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力度。2011—2015年共下达中省预算内投资6.64亿元,累计支持新建、改扩建养护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97个,新增床位2.2万张。
下一阶段,我委将继续加强规划统筹,全面落实拟出台的《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部署,推进建立我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具体包括:
1、把握机遇,加强政策落实力度。一是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大各级发改部门的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二是落实好民办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以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为抓手,加大产业扶持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2、规范标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协同有关部门,规范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通过加强对项目建设、设施环境、服务质量、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检查指导,提高我省养老服务业标准化水平。
3、加大投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十三五”养老服务项目储备,进一步推进规划项目的落地实施。二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十三五”社会兜底服务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养老设施加快建设进度。2016年,我委已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1.13亿元,支持13个老年养护院、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我委将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早日竣工投用。
我委将积极参考借鉴台湾较为成熟的养老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千方百计完善政策体系,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服务监管,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蓬勃发展,早日实现我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目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