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629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629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5-30

陕发改办复〔2017〕128号

贺加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先信用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建议》提案(第629号)收悉。我委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处室和单位认真研究,并就提案中涉及榆林市信用平台建设以及信息资源共享的相关问题和建议,请榆林市信用建设主管部门(市工信局)共同研究。我们认为,您在提案中非常中肯地指出了基层政府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也很有建设性,对我省进一步规范全省信用平台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很大帮助。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按照省政府部署,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省发改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省信息中心(加挂省信用管理办公室)承担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等各项具体工作。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于2008年8月立项,按照“全省统一建设、省市分级管理、信息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原则建设运行。2012年率先建成省级平台,逐步实现了省级主要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2014年启动实施“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改造扩能与市级平台建设项目”,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采用云计算技术,统筹构建上联国家、覆盖全省的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原则上各市不再建设独立的信用平台),并同步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向各市、县延伸。

    目前,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经实现网络系统上接国家信用平台、下达全省各市县、横联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立体化联通,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政府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系统、法人和自然人两大信用数据库,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数据传输、比对核查、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系统功能。截至2016年年底,已有53个省级部门、460多个市级部门和2080多个县级部门接入信用平台,工商、质监、地税、国税、法院、人社、统计等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了与信用信息平台的专线连接和实时信息交换,全省52万多企业、2万多社会组织、2万多事业单位、近3000家党政群机关、140多万个体工商户等社会主体的基本信息已整合入库,收录法人信用记录1500余万条,自然人信用记录500余万条,基本实现了全省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资质资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行业“黑名单”等信用信息不断健全。

    目前,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逐步成为我省连接部门最多、辐射领域最广、服务功能较强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全省“放管服”改革中发挥了重要服务支撑作用,并不断满足各行业、各领域对信用信息的应用需求。比如:在商事制度改革领域,通过信用平台实现了工商部门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统计部门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之间企业登记、变更信息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实时交换共享,保证了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两证整合”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工商部门每天将全省最新的企业登记、变更信息上传至信用平台,由信用平台精准推送至各级相关行政许可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告知相关部门有哪些企业已经完成工商登记,需要办理后续行政许可审批或需要加强后续管理,从而实现了部门之间的有机协同,避免了对市场主体的监管真空。同时,信用平台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及时收录各级行政、司法部门报送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从而实现对失信主体的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惩戒。在支撑各行业和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方面,信用平台为互联共享单位提供了完善的数据接口、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功能,各级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通过信用平台能够及时核查、比对、接收、下载属于本部门、本行业管理的企业信息,从而完善自身业务数据库的信息内容,从更广泛信息来源上了解掌握本行业企业经营活动及信用状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加强行业监管,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比如:省发改委积极推进全省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信用平台的有效衔接,确保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环节可以同步获取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省食药监局通过应用接口方式与信用平台连接,使其各层级管理人员能够通过移动互联设备从其业务系统直接调用信用平台信息,提高市场监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陕西证监局等部门将核查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嵌入行政管理工作流程,将信用信息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大多数设区市也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推动市、县有关部门加强信用信息应用,不断拓展使用范围。

    另外,“信用陕西”网站已成为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和服务的重要窗口,相继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公示、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信息公示等多个查询和公示专栏,全省“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示专栏”也即将上线运行,并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等实现了有效衔接,为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参与社会信用监督提供了有效支撑。

    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范围,力争上半年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全部接入信用平台,年内实现各类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分类监管、检查抽查、红黑名单、审判执行等信用信息全归集,法人(组织)和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全覆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零遗漏,夯实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用信息基础。

    二、关于统一数据规范

    2011年年底,《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颁布实施,随后配套出台了《陕西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技术规范》(陕发改财金〔2013〕569号)、《陕西省省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2016版)》(陕发改财金〔2016〕1025号)等文件,对全省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的类别、信息事项、数据项、披露方式等作出明确规范,为我省各级政府部门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用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和公示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引。

    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将启动实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并将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推动实现全国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推动各地区、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互联共享,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努力消除“信息孤岛”。

    关于各行业信息系统建设,目前的确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各行业的业务特点和管理制度有所不同,从而导致不同行业信息系统在数据项名称、信息内容等方面不完全一致。目前,我们主要采取在各行业信息系统与省信用信息平台之间建立数据项映射关系的方式,解决信息共享技术问题。下一步,随着国家和我省政务信息共享数据标准的不断完善,这个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

    三、关于榆林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设区市均已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并成立了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榆林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市工信局牵头,于2014年2月、2015年11月先后成立了榆林市联合征信中心和“诚信榆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面,榆林市工信局表示,将本着节省投资和互联共享原则,结合本市信用信息应用需求,依托榆林市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的设施条件,建设市级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市信用信息集中管理,同时加强与省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满足市直机关、各县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服务需求,强化信用分类和联动监管,提高行政监管和服务效能,各县区不再独立建设信用信息平台。

    目前,《榆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进入立项审批阶段,计划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榆林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同步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编制《榆林市信用信息征集目录》,二是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标准,三是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力争2017年内主要信用信息数据开始入库,年底初具规模。

    下一步,我省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模式,对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陕西”网站进行升级改造,建立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环境“五大诚信”业务系统和大数据监测评估模型,拓展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加强信用信息价值挖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权威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诚信陕西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对推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指导,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规范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