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7〕141号
王润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秦岭水泥搬迁的提案》(第6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一,支持秦岭水泥搬迁改造。水泥是铜川的传统优势产业,秦岭水泥又是铜川重要的龙头企业。秦岭水泥搬迁改造,既可以保有这个传统优势,又有利于铜川市治污减霾。所以,我们对秦岭水泥搬迁改造持肯定和支持态度。
第二,要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明确规定: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要求:“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这一点,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第三,严格按程序审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水泥项目已经从核准变为备案,由市一级人民政府行使备案权。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该类项目的审批须征得发改、工信、国土、环保四个部门的同意,在具体执行中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积极给予政策支持。项目备案实施之后,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工信、环保等部门给予积极的支持,也将积极向国家汇报,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