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5-31

陕发改办复〔2017〕142号

 

张小兵委员:

    您提出的《大力普及推广电动汽车,减轻城市雾霾污染》(第1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治污降霾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民生工程和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种手段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治污降霾工作,3月1号,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治霾工作会议,提出了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和煤炭削减生物质综合利用,散乱污企业治理取缔等9个专项行动方案,努力实现三秦大地天更蓝目标。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作为治污降霾的一个方面,也取得到较大进展。截至2016年底,我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2333辆,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6920辆,纯电动汽车5413辆。在西安、宝鸡、渭南、韩城等地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站28座,充电车位16400个。

    您所提建议,我们均表赞同。从我委职能出发,我们将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进一步加大普及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力度,减轻城市雾霾污染。

    1、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我省汽车产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的重点方向,主动出击,上门服务,切实推进西安金龙新能源客车、陕西帝亚纯电动汽车项目建设。按照“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引进国内外知名一线品牌新能源汽车企业和鼓励省内汽车企业发展相结合,努力将我省打造为具有自主品牌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2、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各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争达到10万辆以上,建设充电站和充电桩分别超过500座和10万个,满足1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