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5-31

陕发改办复〔2017〕151号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陕西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特色小镇建设的建议》(第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贵单位对特色小镇工作的关注。贵单位提出的尽快完善我省特色小镇建设的顶层设计;丰富特色小镇的特色内容、建设具有独特主题的特色小镇;集中优势资源,打造有影响力的特色小镇,形成陕西名片;积极利用社会资本开展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等建议,对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要求,加快提升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对建设特色小镇非常重视,积极开展部署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去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结合省情实际,我委代省政府起草了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10月21日,以陕政发〔2016〕47号文件印发实施,明确提出进一步发掘历史文化资源、产业资源、生态资源等,打造一批休闲养生小镇、民俗小镇、特色产业小镇。目前,我们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要求,制定了《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陕发改规划〔2017〕232号),对推进特色小镇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是强化产业支撑。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作为主攻方向,突出业态和模式创新,有效激发市场创意,做精做强做优,细分领域、错位发展,形成地方“名片”,避免重复建设、低水平竞争。中心城市和都市圈周边的小镇,要积极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产城有机融合、创新创业活跃的特色小镇;自然环境秀丽的小镇,要充分利用山水风光,在保持原真性、生态性的前提下,发展健康、养生产业,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的小镇,要延续文脉、挖掘内涵,做强文化旅游、民俗体验、创意策划等产业,建设保护文化基因、兼具现代气息的特色小镇。

    三是加大支持力度。创新特色小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利用各级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特色镇类别资金、省陕南循环发展资金优先向纳入创建范围的特色小镇倾斜。依托“千企千镇服务网”和全国特色小(城)镇数据库,通过多形式的特色小(城)镇建设交流研讨会、项目推介会等,加强企业等社会资本和特色小(城)镇的沟通合作与互动交流。积极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特色镇创建项目对接,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从规划编制阶段就积极引入开发性金融参与做好系统性融资规划。

    最后,感谢贵单位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