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7〕154号
成登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及省级投资向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扶持的建议》(第5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关注,重点生态功能区肩负着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重要功能,您提出的国家和省级投资向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的建议,对于我省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巩固重点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中省要求,对扶持重点生态功能区非常重视,积极开展部署相关工作:
一是争取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我省西安、宝鸡、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和商洛市的33个县,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经过我委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对我省3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每年有30亿元左右。去年,我委又积极争取国家将洛南、黄龙、宜川3县纳入国家主体功能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使总量扩至36个。
二是利用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生态功能区。陕南作为我省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但各市县财力薄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我委根据省政府要求,每年安排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6亿元,重点支持陕南三大循环经济核心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陕南各县(区)一县一产业项目、新兴产业项目和特色小镇建设。
三是倾斜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2015年,经过我委积极争取,我省榆林市以及千阳县、富平县、镇巴县“一市三县”纳入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为推动“一市三县”探索总结生态保护与建设在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的经验,我委在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方面给予“一市三县”倾斜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生态功能区扶持的相关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