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7〕163号
林后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镇化建设中污水治理配套工程建设的建议》(第400号)提案收悉。根据省发改委职责职能,我们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基础建设中出现的规划不科学、设计不完善、配套跟不上等问题不断出现,建设工程过程中也出现重复建设、重复投资等问题,造成了投资浪费、工期滞后等问题。为做好此项工作,今后我们将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做好前期规划工作。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优先考虑污水管网系统建设,重点是要做到管网铺设和道路建设的协调统一。同时,污水处理厂址选择既要考虑利于污水汇集、降低收集成本,同时要方便再生利用。
二是加大对污水管网建设的投资力度。国家及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中也明确指出,对“城镇雨污分流、再生水利用、污水管网建设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我委每年都对此类项目给予一定倾斜,望各级政府做好项目前期立项及规范性手续,密切关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最近政策,积极申报项目,充分发挥中央及省级配套资金的作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