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01

陕发改办复〔2017〕174号

 

党志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立国家延安苹果科技创新园区(中国洛川苹果大观园)建议的提案》(第1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苹果产业发展的重视。洛川县发展苹果产业的自然资源得天独厚,是举世公认的苹果最佳优生区,素有“苹果之乡”的美誉,洛川苹果市场竞争力较强,已成为陕西对外贸易的拳头产品之一。洛川是我省重要的苹果生产基地,我们全力支持洛川苹果产业发展。

    对于提案中涉及到的具体项目,在策划包装方面我们将加大力度及时给予指导,协助落实国家关于苹果产业及相关涉农产业的各项政策。在项目安排上,我们将从多个项目和资金渠道,优先支持中国洛川苹果大观园的建设,特别是对中国洛川苹果大观园符合中省政策和相关规划的项目,在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的同时,我委也要安排相应资金重点扶持。提案关于参照国家级洛川苹果批发市场建设机制成立省上协调领导小组,做好中国洛川苹果大观园建设指导的事宜,我委将积极协调上报,按有关程序上报省委、省政府。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我们将结合具体工作认真吸纳有关意见建议,也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