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7〕181号
武永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补偿的建议的提案》(第4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论证,认为很有针对性,拟纳入正在编制的《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等,予以落实。
1. 加大对陕南地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补偿力度。我省和湖北、河南三省积极争取并联合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编制汉江生态经济带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请示,目前,国家已将“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三省已经开始编制规划,在规划中将重点争取国家加大对陕南地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补偿力度。近年来,我们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陕南水源区生态补偿力度,不断增加的转移支付资金,2010-2015年,中央财政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对我省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给予生态补偿108.07亿元,2016年对我省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给予生态补偿26.75亿元。我省将县区分为限制开发区、引导性、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等4类,予以不同方式测算分配,安排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其中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资金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30%。同时,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将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优先安排解决污水、垃圾场建设及地质灾害防治等环保方面突出问题,并将具体安排情况上报备案。
2. 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横向补偿机制。2016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鼓励开展跨省区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从明确补偿基准、科学选择补偿方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目前,我们正协助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及湖北等省份协商,全力推进建立跨省汉丹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机制,按照国家的的时间要求,尽早确定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我们将和有关部门完善2014年省政府印发的《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完善省域内汉丹江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补偿制度,将水质保护和水污染补偿挂钩。
3. 争取国家在编制中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中加大对陕西汉丹江水源保护的支持力度。一是积极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争取,在《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中把我省西安市周至县、宝鸡市凤县、太白县增加到规划中,把全省列入规划的县区由28个增加大31个;二是争取国家加大投资,国家对陕西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的投资有望从“十二五”期间的57亿元增加到“十三五”期间的100亿元以上,全面建设汉丹江流域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加强对汉、丹江流域的水源保护。
4. 以津陕对口协作为突破口探索多元化水源区生态补偿路径。我省和天津正按照国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要求,编制《“十三五”南水北调津陕协作规划》,将大力争取天津市加大对口协作资金稳步增长,经与天津市多轮协商,“十三五”期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将从“十二五”期间的2.1亿元增加到每年3亿元的规模。
5. 积极争取水资源税等国家支持政策。我们将积极配合财政、水利等部门,按照财政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中央部委争取水资源税改革在我省试点,争取南水北调水资源税向我省水源区倾斜,支持水源区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