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7〕187号
张华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建议》(第425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委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不满16周岁农村留守儿童23.2万人,部分儿童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或遭受侵害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是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016年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32号),对完善该项工作机制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提出要“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发生。”
我委近年来开展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主要从促进就业结构调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着手,努力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下一阶段,我们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工作:一是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抓紧出台《陕西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明确“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卫生计生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标准和保障工程建设任务,全面推进实施,加快提升全省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二是按照社会事业各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部署,落实好教育、卫生、文化、就业、民政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保基本、补短板”任务。通过加大投入,重点支持一批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学校、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改善为儿童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三是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设计的实用性。通过一系列政策的细化和制定,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和农民进城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政策。落实符合条件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四是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落实细化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