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93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93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01

陕发改办复〔2017〕188号

王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梨园文化的建议》([2017年]第39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显著提升,文化消费快速增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梨园文化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生动体现。

    对于您提出的打造中华梨园文化产业基地,充分利用和发挥陕西戏剧文化优势资源,以西安易俗社、三意社为代表的剧团形成教学、培训和演出为一体的新机制,建设有代表性的戏楼等建议,我委将积极协调文化部门,对唐梨园文化遗址区进行大力支持。

    对您提出的将汉代“张骞出使西域”长安古乐及仿唐乐舞大型丝路歌舞剧作为中华梨园文化产业基地标志性演出建议,我委将积极和有关文化企业、文化部门讨论,推出丝绸之路相关演出,将历史文化更直观的传递给观众。

    对于中华梨园文化产业基地相关项目的建设,我委积极支持,使梨园文化产业更成规模、更成体系。既带来更大的社会效益,弘扬传统文化;也带来更多经济效益,使传统文化在市场上展现价值。

    感谢您对我省梨园文化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