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5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5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30

陕发改办复〔2018〕8号

刘矿平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延安发展汽车产业的建议》(第38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汽车产业是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力量,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随着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等技术与汽车工业的深度融合,产业生态深刻变革,竞争格局全面重塑,汽车产业进入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期。为加快建设制造强省,提高陕西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我省提出了300万辆汽车产能发展目标。

    目前,延安市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结合自身经济发展实际,提出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并邀请国内外专家、机构制定科学发展规划,同北京迪信通等新能源汽车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对我省加快实现汽车产业发展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对于您所提建议,我们均表赞同,从我委职能出发,将从以下几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1. 支持延安市发展中高端新能源汽车,实现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我省重要的汽车产业生产基地。

    2. 支持延安引入整车及电池、电控等关键部件企业,做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形成竞争优势。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对延安市新能源汽车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及时给予办理。

    3. 对延安市新建汽车产业项目,我们将在省级产业引导资金、省级成长性企业引导基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申报国家核心竞争力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4. 支持延安加快建设充电站、充电桩等充电设施,满足延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