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21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2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30

陕发改办复〔2018〕9号

杨长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铜川航汽铝材料工业发展的建议》(第521号)收悉。感谢您对铜川航汽铝产业发展的关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铜川铝产业发展,将其作为铜川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路径。对您所提建议,我委结合工作职责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委拟制并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8号)明确提出要“围绕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打造煤电铝镁深加工产业,推进建设铜川董家河工业园和榆林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铝镁合金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同时,为帮助铜川铝产业降低用电成本,我委加大直供电政策协调落实力度,推动符合政策的铝生产企业全电量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通过协商确定用电价格。

    二、结合全省300万辆汽车发展目标,在汽车材料轻量化发展方面,我们将积极向比亚迪、吉利等乘用车企业推荐,争取在铜川建立汽车轮毂等配套加工项目,支持铜川建设航汽铝材料工业基地。

    三、对于在铜川建设的航汽铝精深加工、高端铝型材等方面的项目,我们将在省级产业结构引导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申报国家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希望今后加强沟通联系,也请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